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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9年度第一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4-30字号调整
信息来源:   科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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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
     根据《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9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9〕123号),现将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 项目负责人应为 1959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2.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受聘单位提供全职受聘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受聘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受聘的有效材料,并随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并报送。
     3. 项目负责人限申报 1 个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 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 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
     4. 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
     5. 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6. 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二、申报单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 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法人单位。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2. 注册时间在 2018 年 3 月 31 日前。
     3. 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三、申报领域和方向
     本重点专项涉及部分中医药领域,有意申报者请参见有关国别(地区、国际组织)的具体指南说明。
四、申报方式
     申报人在线完成申报(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 http://service.most.gov.cn),纸质版预申报书1份报送至科研部。
五、申报时间
     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8:00至6月12日16:00,纸质材料受理时间截止到2019年6月13日17:00。

联 系 人:刘卫红 
联系电话: 45154
邮    箱:yfykyb@126.com

附件: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9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