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关于更新疫情期间门诊慢特病患者待遇保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28 阅读量:1195
患者朋友:
为保障省、市医保门诊慢特病患者疫情期间用药需求,根据最新省、市医保中心文件,提供如下新途径::
一、省医保(省离休、铁路医保参照省医保政策执行)
门诊慢性病:因疫情封控或居住异地无法返郑的患者可在当月内,就近选择方便的定点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自费取药,也可在我院互联网医院线上自费开药,邮寄到家。解封后携带社保卡复印件、发票(电子发票需加盖公章)、处方、费用清单到省医保中心窗口进行手工报销。
门诊慢性病仍执行“长处方”政策,如10月份可以开10月、11月、12月份用药;11月可开11月、12月份用药;12月仅可开当月用药,过月不补,不可跨年开药。(注意:如果用普通门诊统筹报销的,不再进行手工报销)。
门诊特药:疫情期间,患者无法至定点医疗机构取药的,可以根据自身需求自行选择联系“双通道”药店人员,自费取药。药店及时将相关药品(针剂除外)、发票及费用清单配送到患者手中。后期,患者可持社保卡复印件、“双通道”药店发票(加盖公章)、定点医疗机构处方(或定点药店处方医师处方)及药品外包装到省直医保经办窗口手工报销。
省医保可配送门诊特药“双通道”药店名单:
二、郑州市医保
门诊慢性病:市医保慢性病仍执行长处方制度,患者12月底之前第四季度(10月、11月、12月)的待遇均可正常使用,急需使用药品的,可以选择变更到就近方便的定点医院或自费取药。
门诊特药:疫情期间,患者无法至定点医疗机构取药的,可以联系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变更至方便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也可以自行选择联系“双通道”药店人员,自费取药。药店及时将相关药品(针剂除外)、发票及费用清单配送到患者手中。后期,患者可持双通道”药店发票(加盖公章)、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及药品外包装到各区医保办事大厅窗口手工报销。
市医保可配送门诊特药“双通道”药店名单:
为保障省、市医保门诊慢特病患者疫情期间用药需求,根据最新省、市医保中心文件,提供如下新途径::
一、省医保(省离休、铁路医保参照省医保政策执行)
门诊慢性病:因疫情封控或居住异地无法返郑的患者可在当月内,就近选择方便的定点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自费取药,也可在我院互联网医院线上自费开药,邮寄到家。解封后携带社保卡复印件、发票(电子发票需加盖公章)、处方、费用清单到省医保中心窗口进行手工报销。
门诊慢性病仍执行“长处方”政策,如10月份可以开10月、11月、12月份用药;11月可开11月、12月份用药;12月仅可开当月用药,过月不补,不可跨年开药。(注意:如果用普通门诊统筹报销的,不再进行手工报销)。
门诊特药:疫情期间,患者无法至定点医疗机构取药的,可以根据自身需求自行选择联系“双通道”药店人员,自费取药。药店及时将相关药品(针剂除外)、发票及费用清单配送到患者手中。后期,患者可持社保卡复印件、“双通道”药店发票(加盖公章)、定点医疗机构处方(或定点药店处方医师处方)及药品外包装到省直医保经办窗口手工报销。
省医保可配送门诊特药“双通道”药店名单:
二、郑州市医保
门诊慢性病:市医保慢性病仍执行长处方制度,患者12月底之前第四季度(10月、11月、12月)的待遇均可正常使用,急需使用药品的,可以选择变更到就近方便的定点医院或自费取药。
门诊特药:疫情期间,患者无法至定点医疗机构取药的,可以联系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变更至方便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也可以自行选择联系“双通道”药店人员,自费取药。药店及时将相关药品(针剂除外)、发票及费用清单配送到患者手中。后期,患者可持双通道”药店发票(加盖公章)、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及药品外包装到各区医保办事大厅窗口手工报销。
市医保可配送门诊特药“双通道”药店名单:
医疗保险科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