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延长疫情期间省直职工门诊慢性病零星报销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14 阅读量:1078
各位患者朋友:
接河南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通知,为解决省直参保职工疫情期间购药不便问题,方便省直参保职工门诊慢性病零星报销,降低因聚集带来的感染风险,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将2022年10月、11月、12月因疫情封控无法到定点医疗机构取药,自费到就近医药机构取药的本地零星报销参保职工,费用报销截止时间由原来的2022年12月30日延长至2023年2月28日;门诊慢性病异地就医零星报销截至时间由原来的2023年1月31日延长至2023年2月28日,请在规定期限内携带相关材料进行报销。具体通知如下:
一、适用人群
1.按照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在2022年10月、11月、12月期间居家不能正常取药和未办理异地安置手续现居异地因疫情无法返郑取药的省直参保职工。
2.已办理长期异地安置手续需每年1月和7月集中零星报销的参保职工。
二、手工报销材料清单
1.社保卡复印件。
2.发票(含电子发票,需加盖公章)。
3.药品费用明细清单。
三、手工报销时间、地点
时间:2022年11月15日至2023年2月28日。
地点:河南省政务服务大厅(郑州市郑东新区祥盛街新闻出版产业园)。
联系电话:0371-65751397。
我院医疗保险科咨询电话0371-66245124
接河南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通知,为解决省直参保职工疫情期间购药不便问题,方便省直参保职工门诊慢性病零星报销,降低因聚集带来的感染风险,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将2022年10月、11月、12月因疫情封控无法到定点医疗机构取药,自费到就近医药机构取药的本地零星报销参保职工,费用报销截止时间由原来的2022年12月30日延长至2023年2月28日;门诊慢性病异地就医零星报销截至时间由原来的2023年1月31日延长至2023年2月28日,请在规定期限内携带相关材料进行报销。具体通知如下:
一、适用人群
1.按照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在2022年10月、11月、12月期间居家不能正常取药和未办理异地安置手续现居异地因疫情无法返郑取药的省直参保职工。
2.已办理长期异地安置手续需每年1月和7月集中零星报销的参保职工。
二、手工报销材料清单
1.社保卡复印件。
2.发票(含电子发票,需加盖公章)。
3.药品费用明细清单。
三、手工报销时间、地点
时间:2022年11月15日至2023年2月28日。
地点:河南省政务服务大厅(郑州市郑东新区祥盛街新闻出版产业园)。
联系电话:0371-65751397。
我院医疗保险科咨询电话0371-66245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