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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大事记⑥:树起新世纪中医药发展的里程碑

发布日期:2021-04-01   阅读量:1948

“中医是抗击非典型肺炎的一支重要力量,要充分认识中医药的科学价值,积极利用中医药资源,发挥广大中医药医务人员的作用,中西医结合,共同完成防治非典型肺炎的使命。”2003年5月8日下午,在中南海召开的“在京名中医座谈会”上,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兼卫生部部长、全国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总指挥吴仪强调。

进入21世纪,随着经济全球化、科技进步和现代医学的快速发展,中医药事业发展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难以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吴仪的这番讲话无疑是大大地提升了中医药行业的士气。

2009年4月21日,《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正式发布,首次全面系统阐明了党和国家对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方针政策,为新时期、新阶段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成为指导中医药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在新世纪第一个十年里,中医药一面迎接挑战,一面奋勇前行。

抗击非典:建立起中医药应急体系

2003 年春天,重症急性呼吸综合征(SARS)疫情肆虐中国。疫情严峻,中医药参与治疗SARS的呼声越来越高,87岁高龄的国医大师邓铁涛上书中央力挺中医介入,并撰写学术文章以供治疗参考。

比之西医只能依靠用激素和上呼吸机等办法不多的窘状,中医在退烧、愈后等方面确有明显疗效。中央层面也因此全力推动中医药介入抗击SARS,中医药进入了抗疫主战场。

5月11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了SARS中医药治疗方案。随后,北京采取措施保障所有定点医院都有中医药的参与。到5月中旬,多半病人使用中西医结合治疗,效果明显,疫情开始得到控制。

6月8日,中日友好医院第十二SARS病区的3名SARS患者结束隔离,加上此前陆续康复出院的13名患者,该院的医护人员在这16名患者身上创造了一个纪录:使用纯中医药的方法治疗SARS获得成功。

16例SARS病人由时任中日友好医院临时SARS医院病区主任的仝小林治疗小组收治,使用中医药治疗,全部治愈,平均退热时间仅4.5天。

治疗小组从中医的瘟疫理论出发,使用“肺毒疫四期八方”中医治疗SARS方案,同时做到不使用糖皮质激素、抗病毒药物、免疫调节剂及抗生素,疗效非常理想。以此为经验撰写的世界唯一一份纯中药治疗SARS的报告,被收录进世界卫生组织报告。

2004年2月,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召开,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兼卫生部部长吴仪发表《努力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重要讲话,指出中医药为取得抗击“非典”取得阶段性胜利做出积极贡献。

SARS一役使得中医药的应急能力得到了极大提升,也使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步入快车道,让当时处于低潮的中医药事业出现转机。

随后,部分省市陆续出台中医药应急救治实施方案。中医药应急体系逐步建立,救治能力逐步提升。各地积极制订了针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中医药应急预案,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形成了疗效明确、数据翔实、程序规范的诊疗方案。

适时而出:《若干意见》指导中医药事业发展

SARS过后,中医药事业的发展也并非一帆风顺。2006年,社会上有关“存废中医”的争论不断,中医药的地位亟待进一步加强,党和政府也密切关注着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要“大力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发展”。同年10月23日,胡锦涛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明确提出要“制定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发展的政策措施”。

2007年1月11日,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出席2007年中医药工作会议,公开回应“取消中医”论调,强调要坚定不移地发展中医药事业,努力担负起发展中医药的历史重任。同年3月,国务院成立中医药工作部际协调小组,吴仪亲自担任组长,以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宏观指导,协调解决中医药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再一次提出要“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为此,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进一步加大了研究力度,并在此基础上加紧研究起草,广泛听取意见,充分论证修改,形成了《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讨论稿)》。

2008年2月,国务院中医药工作部际协调小组会议原则通过了《若干意见(讨论稿)》,并议定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精神进行相应完善后择机以国务院的名义印发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

2009年4月21日,《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正式发布,全面系统地提出了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明确了推进中医药医疗、保健、教育、科研、产业、文化全面发展的发展思路。

《若干意见》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发展中医药事业方针政策的高度概括和系统总结,充分借鉴和吸纳了各地在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方面探索创新的有益经验。

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配套文件之一,《若干意见》对在医改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各地落实:书写中医药发展新“答卷”

《若干意见》的发布标志着中医药事业发展上升到国家发展战略层面,在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史上具有重要而深远的里程碑意义。

《若干意见》鲜明地提出,把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作为中医药工作的出发点。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为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服务;提出五大基本原则:坚持中西医并重,坚持继承与创新的辩证统一,坚持中医与西医优势互补、促进中西医结合,坚持统筹兼顾,推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全面发展,坚持发挥政府扶持作用。这是推进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

2010年,中医药行业深入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紧紧围绕“发展”这一核心,牢牢抓住“扶持和促进”这一关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密切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各地紧密结合实际,细化实化相关措施,吉林、福建、海南等多省(区、市)出台了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文件。

2010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52.43亿元,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多的一年,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重点支持了16个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41所地市级以上重点中医医院、147所县中医医院建设以及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各地也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加强中医医院基本建设。

2011年,各地继续深入贯彻落实《若干意见》,中医药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进一步提升。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将支持中医药发展作为单节列出,成为“完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六项重点任务之一。中医药工作列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中央和地方建立起更紧密的联动机制,扶持和促进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细化和实化。

在接下来的几年中,中医药扶持政策频出,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中医药乘着《若干意见》的东风快速发展,中医药事业发展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大好局面,走向新的辉煌。(信息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编辑/冯超 审核/张玲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