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2年年度考核工作,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事业〔2012〕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此项工件安排如下。
一、考核组织与程序
(一)医院考核领导小组。组长:朱明军 ;副组长:张运克、赵敏、杨国营。成员:各总支书记、纪检、人力资源部、医务部、药学部、护理部负责人。
(二) 各总支成立考核组。组长:由各总支书记担任。成员:由支部书记、科主任、护士长、基层工会组织负责人等。
(三) 考核程序。考核坚持公开、公正、民主的原则,按照个人总结 、民主测评 、集中讨论确定考核评级 、报院党委审议的程序进行。
二、考核评优指标的分配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以各总支为单位,按在职职工实有人数的15%以内比例分配优秀指标(指标分配方案另附,在编职工与非在编职工优秀指标相同)。
三、考核内容与办法
(一)考核内容:以岗位职责为基本依据,以工作实绩为重点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和平时考核为基础,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
(二)考核办法:以支部或科室为单位,通过民主测评打分的方式对被考核人做出评价,科室职工的测评占70%,科主任的测评占30%,二项分数相加为被考核人的得分,以得分排出考核顺序。
科主任的考核:所在支部或科室职工的民主测评占70%,医院领导的评价占30%,两项测评得分为考核总分。护士长的考核:所在科室职工测评占70%,护理部测评占30%,两项测评得分为考核总分。科主任和护理人员可以在分配指标数内按一定比例划出一部分指标单列评选
医教结合人员考核指标单列。
院领导单列指标由学院组织考核
临床护理人员考核由人力资源部、护理部制定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以上考核结果报总支,各总支根据优秀指标提出优秀人选报医院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汇总各总支推荐意见报医院党委审议。
四、其它规定
(一)有下列情况的科级干部不得评优:
1、完不成主要任务指标的科室领导(临床科室主要任务指标是指:门诊量、占床数、收治率、中医中药治疗率、经济收入率等);
2、凡本部门出现明显差错事故和违规违纪人员不得评优。
(二) 《河南省事业单位年度考核暂行办法》(豫组[1997]57号),对有下列情况的人员处理如下:
1、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在见习或试用期间的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其转正、定级和初定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2、新调入人员的考核,由现工作单位进行,并在年度考核中确定等次。其调动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3、军队转业(退伍)人员,由现工作单位考核,其转业(退伍)前的情况,可参阅转业(退伍)时的鉴定,无重大问题者,当年可定为合格等次。
4、挂职锻炼人员,由原单位派人到其所在单位进行考核,充分征求当地意见,并按管理权限确定考核等次。
5、单位派出脱产学习(培训)人员,由原单位进行考核,根据其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有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非经单位派出,但单位同意外出学习,超过半年的,不进行考核。
6、经单位同意出国进修、学习的人员,回国后进行一次性考核。
7、停薪留职人员不进行考核。
8、当年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不进行考核。
9、在上半年批准退休的人员,不进行考核;下半年批准退休的,原则上进行考核。
10、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只进行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11、受行政警告处分的人员,在受处分的当年,对其进行考核,但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受行政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的一年内,受行政撤职处分的两年内,对其进行考核,但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进行正常考核。
受党内警告处分的人员,在受处分的当年,对其进行考核,但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受党内严重警告、撤消党内职务的人员,在受处分的当年,对其进行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受留党察看处分的人员,在受处分期间,对其进行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受开除党籍处分的人员,在受处分的当年及次年,对其进行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受党纪处分人员,在上述规定时间以外,进行正常考核。
12、担任中层以上行政领导职务又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以行政职务为主进行考核。同时,考核其专业技术工作成绩。
五、时间安排及要求
1、时间安排:2013年3月25日至4月1日,各考核组完成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优秀人选报医院人力资源部,具体工作日程由各考核组掌握。
2、要求:要求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精心组织,如有违规违纪向纪检反映。本次考核将作为岗位聘任的依据之一。
河南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201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