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临床科室:
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2011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三级医院抗菌药物品种不得超过50种;二级医院不得超过35种,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具有相似或相同药学特征的药品不得重复采购。
其中,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得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得超过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得超过3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得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得超过5个品规。
我院属三级甲等医院,现有抗菌药物逾百种。按规定三级医院不得超过50种。请临床在保证抗菌药物正常应用的同时,积极提出宝贵意见:淘汰并删除部分品种,保留50种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遴选说明
抗菌药物的遴选以科室为单位,具体要求如下:
1、抗菌药物遴选品种不能超过50种。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
2、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得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得超过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得超过3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得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得超过5个品规。
3、请在所选择品种对应的“备注”项目栏填“1”。
4、请将填好后的抗菌药物遴选表发送到邮箱,邮箱号是yaopinkufang2011@163.com
5、截止时间:2011年6月21日18:00。
6、如果有疑问,请联系沈启良老师,内线82499,手机13703826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