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临床需求,对于医院《药品供应目录》外急需药品,在满足规定条件下,可采用临时性购药方法。
一、临时性购药适用范围
1、医院《药品供应目录》没有,且无可替代同类品种;
2、临床急需,市场上可以买到;
3、非单个病人使用,具有一定用量,一次性购药无法满足。
4、临时性购药品种原则上应为招标内、医保内、新农合等覆盖品种。
二、临时性用药管理
1、临时性购药实行限科室、限数量、限时间的三限管理;
2、采购量原则上不超过申请科室30天使用量,用完后如需再用,须重新申请;
三、临时性购药审批程序
1、临床需求科室填写临时性购药申请表,注明原因和申购量等,申请科室主任签字、加盖科室公章;
2、药学部审核并提出意见;
3、主管院长及要是委员会主任审批。
四、临时性购药补充说明
临时性购药是为解决医院药事会会议前的临床用药急需,随后药事会开会时,应决定是否将会前所有临时性购药品种一并遴选,补充进我院《药品供应目录》,如未通过遴选将不再采购。
附件:医院临时性购药申请表(点击页面右上角“院内信息网”--“药学服务”中下载)
河南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201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