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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临床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学院)202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

发布时间:2025-03-24

为做好我院今年研究生的复试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招生任务,根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号)及《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督促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豫考研〔2025〕5号)及《河南中医药大学202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招生的原则,切实发挥复试在拔尖创新人才高质量选拔中的作用,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规范实施复试录取相关工作,确保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复试安排

(一)复试时间

3月26日上午  报到、资格审查

3月27日上午  专业课笔试

3月28日—3月31日 英语测试、专业综合测试、面试

(二)复试地点

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各招生复试组具体通知(待发布,请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三)复试资格审查

1、参加复试考生应按通知时间到本院部进行复试资格审查,审查通过者方可参加复试。

2、复试资格审查时考生应出具身份证、准考证。

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

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及有效期内《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申请办法详见:http://www.chsi.com.cn/ xlcx/ bgcx.jsp 

3、为利于对考生进行综合考察,要求考生参加复试时应提供如下材料(加*号材料必须提供):

*(1)大学课程成绩单;

*(2)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思想政治工作表现证明材料(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附件1)。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后寄送本院研究生科,或密封后本人自带于报到时上交;

(3)已发表和出版的论文、论著以及科研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四)复试方式

采用现场复试,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三、复试内容

(一)复试分为专业课笔试、英语测试、专业综合测试(临床技能或实验技能等)和面试四个部分。

(二)专业课笔试、英语测试、专业综合测试(临床技能或实验技能等)和面试四个部分满分各100分。由院部组织安排专业课笔试,各专业方向的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英语测试、专业综合测试和面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考核程序及考核形式,并组织实施。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生源质量的重要环节,由面试小组负责命题考核,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拟录取。考核内容主要为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

(四)最终成绩折算为100分,各部分比例为:初试成绩占50%,专业笔试占20%,外语成绩占5%,技能考核占5%,面试成绩占20%。

初试成绩满分为500分,最终成绩=初试成绩÷5×0.5+专业课笔试×0.2+外语成绩×0.05+专业技能考核×0.05+面试成绩×0.2 。

(五)最终成绩≥60分者,方可具备拟录取资格。

复试时由各专业方向组织考生填报导师志愿表,每位考生填报2个不同导师志愿,最终进行双向选择。依据考生最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并进行公示。院(部)组织各专业开展拟录取工作,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对拟录取考生进行体检,不符合标准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五、其它

(一)各复试组对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考生要拟定不同的考试内容;

(二)学校及院部认为如有必要,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三)定向生签订定向培养合同,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在拟录取公示名单公布后,应及时与定向培养单位(人事部门)签订培养合同(一式三份),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在4月30日前集中收齐交学校研究生院,逾期取消拟录取资格;

(四)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可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当年招生计划;

(五)我校不破格复试;

(六)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签《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2)。

六、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我院成立复试领导小组与招生工作督察小组,全面负责本院部的复试录取与监督工作。

(一)实行责任制度。我院复试领导小组要对我院复试过程与结果的公平、公正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质疑解释。

(二)实行责任追究制。学校及院部招生工作督察小组,对复试、录取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三)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渠道的畅通。医院纪委办公室、研究生科接受考生的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各专业方向复试小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及时通知考生。

考生投诉电话:

研究生科:0371-66264771  邮箱:42059122@qq.com;

本院纪委:0371-66297761

七、其它注意事项

对不符合硕士研究生入学条件者、弄虚作假者,虽已被拟录取或已取得学籍,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附件1:2025年硕士研究生政治审查表

附件2:2025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第一临床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学院)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