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通知,2016年度卫生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二)参加药学、技术专业士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取得相应的中专或大专学历;
(三)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师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2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
全日制本科护理专业考取护士资格后,必须报考护师资格。
(四)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历学位,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历学位。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间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要求
(一)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1月15日至2月3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并打印《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一式两份)。考点为:省直
2、现场确认。1月27日至1月29日,报名者须持《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及相关的证件、材料,到人力资源部进行现场确认。
3、网上缴费。考生进行现场确认后,重新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报名入口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时间截至2月6日,逾期不缴费者视为无效报名。
审核未通过的考生,报名费将于4月30日前退还到缴费账号。
4、准考证打印。4月26日至5月22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
(二)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
1、报考士级资格考试,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1)《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2份;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最高学历毕业证、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各2张。
2、报考师级、中级资格考试者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
(1)相应的士、师级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复印件。
(2)报考护理专业师级、中级资格的人员还应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和复印件。
3.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4、2015年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考生,报名时只须提交2015年考试成绩单或准考证或打印的查询成绩网页,无须再提交其他材料。
三、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具体机考专业的考试时间安排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负责另行通知。
四、成绩发布及成绩单打印
(一)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于考试结束后2个月内在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公布考试成绩,成绩单不再统一制作下发。
(二)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进行成绩查询,下载打印成绩单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30日。
五、考试费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 》(豫政〔2008〕52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我省部分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3〕1346号),中级和初级每人每科均收取45元。2016实行网上缴费,各考点的考试费用待考区审核完毕后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下拨至各考点。
六、有关政策
(一)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报名参加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三)按照《关于2013年度我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职改办〔2013〕39号)有关规定,硕士研究生须参加相应级别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的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人力资源部
201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