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公益事业捐赠公示
发布日期
2020-11-27字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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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市场开发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国卫财务发〔2015〕77号)等法律法规,在爱心企业提出自愿无偿捐赠申请后,经医院预评估小组审议,拟接受以下捐赠:
一、河南银洲电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向我院捐赠TCL KYD-32/DY-D电梯空调一台。
二、江西辛军贸易有限公司向我院捐赠热玛吉一台。
三、江西辛军贸易有限公司向我院捐赠GB-S2000数码电子阴道镜一台。
四、江西辛军贸易有限公司向我院捐赠红光治疗仪一台。
五、江西辛军贸易有限公司向我院捐赠M021-3AF/3激光治疗系统一台。
公示时间:五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拔打电话:0371-86552108,联系人:韩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