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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1-08字号调整
信息来源:   科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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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
     为做好2021年度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根据《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完成时间要求
     自然科学类项目提供的主要论文论著应当于2018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类和科技进步类项目应当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国家或省部级计划立项的项目以验收结题的时间为准)。科普作品(暂只评科普著作)应是2000年以后公开出版发行两年以上的作品(即公开出版发行日期为2000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二、推荐渠道
(一)我院本次申报推荐工作通过河南省中医药学会推荐,拟通过各专科分会推荐不得重复提交。
(二)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3位以上(含3位)推荐的项目可直接报送中华中医药学会。
三、申报项目及材料要求    
(一)项目要求
1.已获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奖三等奖(含)以上的成果;
2.已获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学会及中央部委、局直属单位二等奖(含)以上的获奖成果;
3.未获得过奖励的项目,可采用五位同专业专家(具有正高职称)推荐方式,通过相应的推荐部门,按名额申报。
(二)提名书填写要求
提名书是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申报人按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重要科学发现、主要技术发明或者科技创新内容。所提交的提名书电子版和书面版应保持一致。
(三)有以下情况的推荐项目,应提交相应的书面报告
1.在《项目名称可否公布》一栏如选“否”的推荐项目,应在送书面提名书时,提交推荐单位的报告;
2.完成人本人不能签名的,应提交纸质说明;
3.推荐单位对推荐项目的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专家回避报告,详细说明提请回避的理由,并填写“回避专家申请表”。
四、注意事项
(一)推荐项目不得同时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和其他同级、同类奖励。已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和其他同级、同类奖励的项目不得重复推荐。
(二)项目存在异议在未解决之前,不得申报。
(三)经评定未授奖的项目在此后的研究开发活动中获得新的实质性进展,并符合奖励办法及细则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推荐;连续两年参加评审未予授奖的,如再次推荐须隔年进行。
(四)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包括全部子奖项)。
(五)查新报告出具时间须在2020年1月1日之后。
(六)不符合申报要求以及逾期申报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
(七)初评材料提交截止时间:纸质版材料A4双面打印,普通装订,一式4份,于2020年2月3日前提交至科研部,同时报送电子版至科研部邮箱:ykyb_cg@126.com。科普类项目需附2套科普作品。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卫红  毕 倩  
联系电话:46152   45154
电子信箱:kyb_cg@126.com
附件1-1:科技进步
附件1-2:自然科学
附件1-3:技术发明
附件2:回避专家申请表
附件3: 接受奖励确认书
附件4 :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         

科研部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