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考核暂行办法》(院党【2012】19、院行【2012】42号)精神,为保证我院职称聘任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医院实际,现就2011年度职称聘任工作安排如下:
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程序
(一)资格审查。根据聘任基本条件进行聘任。
(二)考核:按照《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考核暂行办法》要求,分别由人力资源部、医务部、药学部、护理部、教学部、科研部、纪委等相关职能部门对聘任人员进行审查、考核。
(三)考核结果公示:各考核部门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第一轮公示;人力资源部汇总各部门考核结果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第二轮公示。
(四)拟聘任人选确定并公示。
(五)确定聘任人选
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程序
(一)资格审查。根据聘任基本条件进行聘任。
(二)考核:按照《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考核暂行办法》要求进行审查、考核。
(三)考核结果公示:各考核部门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第一轮公示;人力资源部汇总各部门考核结果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第二轮公示。
(四)拟聘任人选确定并公示。
(五)确定聘任人选
三、根据《考核暂行办法》要求,被考核人应按各考核部门规定的时间提交与考核相关的证明材料;各考核部门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项考核工作并及时提交考核成绩。各考核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被考核人员材料的收集与保管,切实做到万无一失。
四、中级职称具备优先聘任条件,符合“论文和科研项目”要求者由科研部认定后报人力资源部;符合“临床能力水平或工作业绩特别突出者”,由个人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按《考核暂行办法》进行认定。
五、强化责任,严肃纪律。医务部、药学部、护理部对业务计分情况负责;科研部对科研计分情况负责;教务部对教学计分负责;人力资源部对年资计分负责,纪委负责医德医风的审查。
六、2011年度职称聘任工作时间安排(见附表)
人力资源部
2012年9月17日
时 间 | 工作内容 | 责任部门 |
9.18-9.29 | 量化计分及医德医风审查 | 医务部、药学部、护理部、科研部、教务部、纪委、人力资源部分别负责 |
10.8-10.10 | 考核成绩第一轮公示 | 医务部、药学部、护理部、科研部、教务部、纪委、人力资源部分别公示 |
10.10-10.12 | 各部门考核成绩汇总并公示(第二轮) | 人力资源部 |
10.13 | 确定聘任人选、公示 | 人力资源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