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的通知》豫医保办[2023]101号文件规定,自2024年2月1日起,我院CT检查、磁共振检查、化验检查、DR检查等部分检查项目价格下调,门诊医生诊查费、住院诊查费、级别护理费等部分项目价格上调。调整后的价格标准在门诊大厅、住院大厅、相应检查科室以及自助查询机进行公示。特此公告。
附件1:河南省省管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方案(调降项目)附件2:河南省省管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方案(调增项目)附件3:河南省省管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方案(普通病房床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