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聘考核结果,确定以下人员进行试工,具体事宜如下。
一、试工人员名单(以下名单按姓氏排列) 柴婕、常艳辉、陈安萌、陈彪、陈天翼、陈新、董郑霞、冯慧洁、付中帅、高磊、郜飞、桂新景、郭海霞、韩璐、韩晓峰、韩雨倩、黄晶晶、黄兴、简历、江继承、姜娴荷、康浩然、李格、李海霞、李瀚、李禾南、李健、李鹏飞、李娅茹、李艳若、李阳、李智全、刘海龙、刘启、刘庆庆、刘瑞东、刘瑞林、刘馨钰、刘艺、卢婷婷、卢峥婷、罗世坤、吕转、马庆亮、屈楠、史艳敏、宋哲、孙文博、孙宇莹、田雨、万山荣、王达珩、王菲菲、王刚、王谷音、王焱皙、王洋、王宙、温鑫、肖志鹏、杨瑶瑶、姚玙、叶玉香、余伟波、岳宁、翟琼瑶、张博、张单霞、张蕾、张琳菡、张一、张勇、张卓、赵晨、赵娅雯、赵一冰、郑伯媛、郑春燕、朱贺。
二、试工要求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请试工人员于4月21日(周五)前与我院人力资源部联系(0371--66221540),约定试工时间并按时进行试工。试工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周。未试工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人力资源部
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