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科室:
根据省职称评审工作精神和有关要求,按照学院职称工作总体安排,现将申报教学系列2010年度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程序
凡符合省职称文件规定申报条件者均可自由申报。
1.个人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
2.所在部门对申报人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并签署意见;
3.二级部门将考核推荐报告及名单报学院人事处;
4.人事处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5.资格审查后,二级部门统一向人事处报送评审材料;
6.相关职能部门审核业绩材料及参评条件,并签署意见;
7.提交中级职称评审会评审;
8.结果公示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二、职称软件使用
申报人员必须使用河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登录河南省人事厅网站WWW.hnrs.gov.cn下载安装个人版职称管理信息系统软件),规范录入、打印《评审简表》或《河南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点击“上报申报信息”,生成txt格式电子文本,一并上报学院人事处。
三、表格填写要求
(一)《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见附件2)
1.《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要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彩色、黑白均可);
2.《评审表》第1页“取得执业资格情况”填“已取得教师资格或执业医师资格”;
3.“单位人事部门电话”填写 65680101;另须详细填写个人联系电话;
4.评审表第12页个人签名必须亲笔填写,不得打印和复印;
5.评审表第14页内容由申报人所在部门负责填写,由人事处审核后签名、盖章;
6.评审表第16页“所在单位推荐意见”由申报人所在院系负责填写“同意推荐”意见,并加盖领导及院系印章。
(二)《评审简表》(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信息个人版录入打印)
1.“评审类型”填“正常”、“转评”或“破格”;
2.“学校类型”填“公办本科”;
3.主管单位代码:19018;名称:河南省教育厅;
4.工作单位代码:19018010;名称:河南中医学院;
5.起止时间以六位数字格式表示,例“2005.02—2005.12”。
6.第一学历、最高学历详细情况填写: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制,学位。
7.“教学效果评估情况”栏个人不填,由学院教评中心统一审核填写;
8.“发表论文”、“出版著作”栏按要求填写文章(著作)名称、发表时间、刊物名称(出版社名称)、CN刊号(ISBN著作刊号)、名次、字数;
9.论文外审意见”栏本人不填。
10.“所在学校审核推荐意见”栏内院系审核推荐意见由二级院系负责填写,并加盖领导及单位公章。
(三)《河南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信息个人版录入打印)
符合初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信息软件个人版填写、打印《河南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录入途径选择“录入其他评价信息”,归属地选择“省直”。
四、上报材料及要求
1.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2.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3.第一学历、学位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4.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或外语考试合格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符合免试条件者需同时提供相关证书原件;
5.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6.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及检索页;
7.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它材料、证明,以及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8.《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评审简表》各3份一式3份;
9.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信息个人版录入生成的个人信息电子文本(txt格式);
10.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式1份。
五、关于初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申报
根据省职称政策和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工作要求,正规全日制院校硕士研究生毕业当年可初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博士研究生毕业当年可初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豫人职 [2006]23号文件)。
符合初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需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所在部门考核同意后,提出拟聘意见,报人事处。同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 初聘人员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复印件各1份;
2.《河南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3份及同内容的txt电子文本;
3. 见习期满考核聘任意见及《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聘专业技术职务汇总表》一式1份。
六、关于取得中、初级任职资格人员聘任问题
个人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经所在院系考核合格并提出聘任意见,填写《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登记表》一式3份,与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并报人事处审核,经学院中级职称评审会审议,确定是否聘任。
七、时间安排
1. 10月13日-10月19日:个人申报、部门考核;
2.10月20日:基层部门考核意见、推荐报告报人事处,人事处资格审查;
3. 10月21日-10月26日
基层部门评审材料报人事处,各部门报送材料时间安排如下:
10月21日:基础医学院,人文学院,外语学院,信息技术学院。
10月22日:药学院,海外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图书馆。
10月25日:针推学院,三附院,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思政教研部,体育教研部,其他二级单位。
4. 10月26日- 10月29日: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教评中心等职能部门审核评审材料和业绩条件,并签署意见。
5.11月10-11月12日:召开中级职称评审会。
6.11月13日-11月19日:评审结果公示,报上级主管部门。